一、 掛靠集體戶口辦事須知
(一)、凡外地應屆畢業生來寧就業、異地調入,經批準已落實南京工作且無固定住所、無 直系親屬或單位暫無集體戶的人員,在本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后可申請辦理戶籍掛靠。
(二)、掛靠集體戶口關系人員應和聘用單位簽訂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聘用單位在我中心辦理人事代理立戶后為其辦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續。
(三)、申請掛靠集體戶口人員,應填寫《戶籍掛靠登記表》,領取《單位戶籍掛靠證》,報我中心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四)、戶籍關系代理費及公安部門的工本費按規定由聘用單位或掛靠集體戶口人員交納。
(五)、掛靠集體戶口人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如變更單位、住所、婚姻狀況、聯系方式等,須在變更后的一個月內及時到我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人事關系轉出我中心時,應先辦理戶口關系遷移,方可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
3、根據公安部門、人事部門的要求,協助調查有關事項時,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到達我中心或指定的地點。
戶籍遷入手續:
掛靠集體戶口所需材料:
(一)、非南京籍畢業生辦理落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兩張一寸近期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名字及出生日期)
2、《戶口遷移證》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
5、已填好的《戶籍掛靠登記表》(此表格可在南京人事人才網下載)
6、《單位戶籍掛靠證》(未就業畢業生無需準備)
(二)、人才引進人員辦理落戶提供以下材料:
1、兩張一寸近期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名字及出生日期)
2、《戶口遷移證》及復印件
3、《準予遷入證明》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已填好的《戶籍掛靠登記表》(“服務處所”一欄必須填寫)
6、《單位戶籍掛靠證》
戶籍遷出手續:
1、遷往市外的人員:憑當地市(縣)公安局開具的準予遷入證明,戶籍掛靠證(卡),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掛靠柜臺辦理遷出手續。
2、遷至本市的人員:憑本人身份證,戶籍掛靠證(卡)到戶籍掛靠柜臺辦理遷出手續。
3、改派至外地的學生:憑派遣至外地的報到證,戶籍掛靠證(卡),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掛靠柜臺辦理遷出手續。
4、考取研究生的學生:憑考研入學通知書,本人身份證,戶籍掛靠證(卡)至戶籍掛靠柜臺辦理遷出手續。
戶口本借用:
1、本人持身份證來我中心服務窗口,借取《常住人口登記表》。
2、代借《常住人口登記表》或代辦戶籍證明手續:代辦人持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借取。
身份證辦理手續:
1、更換身份證:本人持一代身份證(無論一代身份證是南京還是外地的)到本中心9號窗口復印《常住人口登記表》,經窗口確認并加蓋公章后到玄武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
2、補辦身份證:本人持有效證件到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一樓大廳9號窗口借取《常住人口登記表》后到玄武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
說明:人才中心不接受以下人員的戶籍掛靠:
1、戶口已在本市其他集體戶口或居民戶口的人員;
2、戶口掛靠人員的子女戶口。
二、出具公證、無業、經歷工齡等證明須知
1. 提供《人事代理手冊》或《單位委托人事代理書》。
2. 我中心代理部根據本人檔案內容即時出具所需的證明。
3. 為單位委托代理人員出具考研、公證等證明時,必須先由單位出具介紹信,我中心代理部方可出具此類證明。
三、辦理《就業證聯系函》須知
辦理《就業證聯系函》須提供以下材料:
1、《人事代理手冊》或《單位委托人事代理書》。
2、原聘用單位的《勞動合同書》或《聘用合同書》及《中止合同決定》(畢業生憑《報到證》或《畢業生推薦表》、退伍軍人憑《退伍證》直接到戶口所在街道辦理)。
3、現工作單位的聘用證明材料。
4、憑以上材料在我中心代理部即時辦理《就業證聯系函》后,持《聯系函》、《勞動合同書》、《中止合同的決定》到戶口所在區就業管理部門和戶口所在街道辦理有關領證手續。
四、人事代理人員檔案材料收集須知
1. 根據中央組織部、國家人事部關于干部人事檔案收集整理的有關規定,干部工作過程中形成的人事檔案 材料必須完整、真實。
2. 完整的人事檔案包括:
(1)履歷材料;(2)鑒定材料;(3)學歷、職稱材料;(4)黨、團材料;(5)獎、懲材料;
(6)工資、任免、就業、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等材料; (7)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3. 人事代理人員或用人單位應及時將形成的上述歸檔材料送交我中心代理部,由工作人員審核后一周內歸入本人檔案。
4. 歸檔材料與檔案原有材料相矛盾、手續不全的,應予退回、銷毀或補辦。
五、辦理赴臺、港、澳地區政審須知
1. 提供《人事代理手冊》或《單位委托人事代理書》,并出具內容真實的《中國公民出國(境)申請審批表》及《內地公民赴臺、港、澳地區申請表》。
2. 由單位在“現聘用單位意見”欄內簽署是否同意出國(境)的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3. 現工作單位出具《xxx 同志近期現實表現》并加蓋單位公章,此材料作為我中心是否同意其申領護照的依據并歸入本人檔案。
4. 我中心根據個人檔案內容和單位鑒定材料,在《中國公民出國(境)申請審批表》及《內地公民赴臺、港、澳地區申請表》中“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和“上級主管組織人事部門意見”檔內簽署意見并加蓋政審專用章。
5. 政審材料密封后,交本人送公安部門出入境管理處。
6. 在各項材料符合要求的情況下辦理出國政審時間為半個工作日。
六、職稱申報工作須知
凡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及個體的專業技術人員或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中辦理了人事代理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各類職稱系列所規定的任職條件,均可委托我中心代理其職稱的初聘或晉升工作:
1. 申報對象及任職條件
級別/學歷 |
中專 |
大專 |
本科 |
碩士 |
博士 |
員級 |
見習一年期滿 |
|
|
|
|
助理級 |
任員級職務滿四年 |
見習一年期滿,再從事本專業工作二年 |
見習一年期滿 |
|
|
中級 |
|
任助理級職務滿四年 |
學位獲得后,從事本專業工作三年 |
學位獲得后 |
|
高級 |
|
|
任中級職務滿五年 |
2. 需提供的材料:
(1) 填報《初聘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表》或《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視級別不同選用一種);
(2) 畢業證書;
(3) 任期考核表;
(4) 中、高級要有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相關專業免考的除 外);
(5) 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表、資格證書及聘書;
(6) 繼續教育證書(需完成規定的學時);
(7) 初級提供專業工作總結報告一份,中、高級各提供專業性論文(著)二篇和三篇;
(8) 其他能反映本人業績、水平的材料。
3. 具體手續:
(1) 職稱申報人員須如實填寫職稱評審表并按規定提供相應材料,按照要求將材料分冊裝訂,最后裝袋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2)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將材料送市職稱辦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的材料送相關的評審委員會評審;
(3)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高級報省職稱辦、中級報市職稱辦審核,批準后公布評審結果;
(4)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為獲得任職資格的人員辦理資格證書、聘書和繼續教育證書;
(5) 評審表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存入本人檔案,評審結果錄入電腦儲存,其他材料退還本人。
4. 時間安排:
(1) 初聘人員達到規定的年限可隨時到我中心辦理專業技術職稱初聘手續;
(2) 晉升人員可在每年四月下旬到我中心領取評審表及材料裝訂要求,五月中旬保送申報材料;
(3) 七、八月份各相關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4) 九、十月份公布評審結果。
七、檔案轉失業所領取失業救濟金須知
1. 檔案轉失業所領取失業救濟金必須由原聘用單位人事部門辦理。
2. 須提供下列材料:
(1) 單位介紹信;
(2) 單位與個人簽定的《勞動合同書》、《中止合同的決定》;
(3) 《失業救濟金審批表》;
(4) 《養老保險關系變動表》;
3. 攜帶以上材料到市高層管理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即時辦理檔案關系轉出手續,并將個人檔案送失業所辦理失業救濟金申領手續。
八、辦理社會勞動保險須知
為解除流動人員后顧之憂,保障流動人員的合法權益,并為部分代理單位辦理社會保險提供方便,凡在我中心委托代理人事關系的流動人員,可在我中心按照市社會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 辦理社會保險(養老、失業、工傷和生育)和自由職業者保險。具體事項知如下:
一、社會保險
1、參保對象:工作安全性較高,人數較少的本行政區域內的私營、民營單位的三企業;外地駐寧機構聘用的南京籍員工及事業單位編外人員。
2、操作步驟:
(1) 參保單位和人員憑單位代理書,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養老保險轉移變動表”,填報《職工保險花名冊》,申報繳費基數。
(2) 按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繳費基數比例,于建帳前預繳一個繳費年度內的應繳金額。
(3) 員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應及時到我中心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3、其他事項
(1)、每年7月至次年6月為一繳費年度。補繳以往后度社會保險費需按規定繳納滯納金及利息。
(2)、繳費基數按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申報,最高不得高于社會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社會平均工資的60%。在一個繳費年度內,繳費數來得改變。
(3) 月逾期未繳或未繳足金額的,按自動暫停處理。補繳時按市勞動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4) 參保人員如遇工傷事故,須在5個工作日內與我中心聯系,方可申請辦理工傷待遇。
(5) 生育險需連續繳滿一年后方可享受。
(6) 流動人員失業后,代理單位或個人應在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 關系之日起5日內,將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材料報送我中心。方可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自由職業者保險
1、實施對象:具有我市市區(不含江寧區)城鎮戶口,年滿16周歲且女未滿50、男未滿60周歲,有勞動能力,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人員。
2、參保手續
(1)自由職業者本人持“身份證”和“戶口本”及《養老關系變動》到我社保處(水西門大街61號)辦理參保手續,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卡》。
(2)自由職業者根據本人申報的基數,按規定的繳費比例于每月25日前持卡到市各繳費網點繳納保險費。
3、其他
(1)判刑或喪失勞動能力等期間不得繳納養老保險,不計算繳費年限。
(2)自由職業者被單位錄用后,應及時到保險經辦部門辦理保險關系變更手續。
辦理時間:每月1日至15日
附:社會保險繳納比例(%)
社會保險繳納比例(%) |
||||
時間 |
繳納基數 |
單位繳納 |
個人繳納 |
戶口性質 |
2008.1-2008.6 |
1189 |
395.937 |
140.79 |
城市 |
2008.1-2008.6 |
1189 |
312.707 |
140.79 |
農業 |
2008.7-2009.6 |
1369 |
432.604 |
160.59 |
城市 |
2008.7-2009.6 |
1369 |
336.774 |
160.59 |
農業 |
2009.7-2010.9 |
1455 |
459.78 |
170.05 |
城市 |
2009.7-2010.9 |
1455 |
357.93 |
170.05 |
農業 |
2010.10-2011.12 |
1583 |
500.228 |
184.13 |
城市 |
2010.10-2010.12 |
1583 |
389.418 |
184.13 |
農業 |
2011.1-2011.6 |
1583 |
511.309 |
184.13 |
城市、農業 |
2011.7-2012.6 |
1794 |
579.462 |
207.34 |
城市、農業 |
|
|
|
|
|
|
|
|
|
|
自由職業者養老保險繳納比例 |
||||
時間 |
繳納基數 |
養老繳納 |
醫保繳納基數 |
醫保+大病保險 |
2011.7-2012.6 |
1794 |
358.8 |
1100 |
130 |